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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成報記者林純弘/台北報導】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今年至4月底止已接獲687件勞工申訴案件,其中多以申訴雇主積欠薪資及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為主,為確認雇主恪守勞動法令,勞動檢查處於接獲勞工申訴後,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,並視行業特性調整檢查方式。
今年度曾有勞工投訴臺北市某一電腦製造商以責任制為由,要求員工完成工作後才得下班,而未給予延長工時工資。該處即於3月間某日夜間21時派員對該事業單位實施檢查,現場確實見有數名勞工於約定下班時間(18時)後仍持續工作,除已告誡該事業單位需控管員工工時,以免勞工工時過長,導致過勞問題外,另需給付延長工時工資。後該處於5月實施復查,經檢查後發現該事業單位仍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,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。違法情事除要求立即改善外,並依法處理,將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。
該處表示,針對濫用責任制之事業單位,將持續實施勞動夜間檢查,即使夜間時刻,亦會派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,以要求雇主落實工時管理,遵守勞動法令,重視勞工健康,避免過勞產生。另勞工為維護自身權益,應提出加班申請。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,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適用的對象分為監督管理人員、責任制人員及監視、間歇性工作者,可排除國定假日、工時及例假休假規定,但需先完成相關申報核備程序後才生效及實施。而縱使雇主依相關規定完成申報,勞工也非沒有加班的上限,雇主仍需遵守核備後之工時上限及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,不得濫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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